D 1 第 1 天 南非旅游签证[上海送签]
早餐:自理 中餐:自理 晚餐:自理
无
上海地区提供陪同办理
地址:上海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
须携带材料:
★中国大陆因
私护照
1、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
2、如旧护照上有申根签,需要提供整本旧护照复印件;
3、至少留有2页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
4、旧版护照,请在护照末页签名,未成年人可由父母代签名(不可用铅笔);
5、不接收6个月内有南非拒签记录的护照;
6、请申请人在递交材料时,将护照保护套提前取下,如若连同材料一起快递,此材料无法退
★照片(2张)
1、近6个月内的2寸(35毫米宽x45毫米长)白底彩照2张;
2、头部及肩部上部特写,脸部须占照片大小的70-80%;
3、2张照片须一致(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可戴眼镜,但透过镜片必须能看到眼睛;恰当的光度以及对比度;免冠,有宗教习俗的除外,但必须脸部特征清晰可辨;照片需完整无损坏,清晰可辨,无墨迹、线条或折痕;
4、申请人直视镜头;
★长期居住地证明
1、户籍所在地及护照签发地为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福建,广东,山东的申请人无需提供;
2、非以上七地户籍及护照签发地,需提供以上七地已住满6个月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
3、如护照出生地及签发地非以上七地,
需另提供身份证(未成年人如未办理身份证可提供出生证)及户口薄原件;
★健康证明
如您有以下三种情况,需提供含有黄热病疫苗接种证明的《疫苗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
1、在出发日期前半年内曾经前往过黄热病国家;
2、此次行程中包含黄热病国家;
3、来自黄热病国家
★英文在职证明
本人所在单位的英文在职证明:
(1)使用公司抬头信纸打印,包括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
(2)人事或公司管理人员签名,同行人不可以互相签名;
(3)盖公司(公章)或(人力资源章)或(部门章);
★单位证明复印件(需盖章)
1、本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盖章(二选一);
2、如果户籍及护照签发地不在上海领区需要提供中方公司带有英文翻译的营业执照公证件原件;
★资产证明
1、本人名下近6个月交易记录的工资卡或借记(储蓄)卡对帐单,或活期存折整本复印件,盖银行章:
(1)对账单/存折每月有进出帐,余额3万元以上;
(2)如帐单上无持卡人姓名,另提供卡片的正反面复印件;
(3)对帐单至少需打印到送签前三个星期,如超过时间我司送签前会通知补拉对帐单;
2、以下资产证明非必需, 如提交利于出签:
(1)房产证的复印件或购房发票的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登记机动车信息栏的复印件或购车发票的复印件;
(3)股票交割单原件需加盖证券公司业务章;
备注: 可提供直系亲属名下的房产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股票交割单,另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户口簿整本复印件,出生证明复印件,中英文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四选一);
★出行证明
1、全程英文机票、酒店预订单及行程计划表;
★境外医疗保险
1、原件,保险合同应覆盖整个行程的天数;
★个人信息表
1、填写完整并中文签名,儿童可由父母代签名;支持手写/机打(签名除外);
2、填写的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
★签证申请表
1、下载并用A4纸打印;
2、无需填写,无需粘贴照片;
3、18周岁以下者由父亲或母亲在签名栏处用黑色水笔签父/母姓名,并在签名后注“代”
签证类型:个人旅游签证
办理时长:收齐材料后需22个工作日
入境次数:以签发为准
可停留天数:以领馆签发为准
签证有效期:以领馆签发为准
在办理签证期间,携程可能会根据您的材料情况要求增补其他材料、担保金或予以劝退;领馆也可能会针对您的实际情况,要求增补其他材料,或延长签证受理时间(此情况由领馆决定,),领馆也可能因内部原因导致延迟出签,本网相关的受理时间信息仅参考,非法定承诺;
请您理解提供完整材料并不能作为获得签证的保证,最终签证结果将由申请国领馆决定;
依据使领馆要求,签证申请人在送签或归国后,如被使领馆要求参加面试或面试销签,签证申请人必须配合旅行社完成面试工作。如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不按时参加面试或面试销签,一切后果概由签证申请人自行负责。另外,建议您对行程有基本了解,以免面试时无法回答而影响您的签证结果;
入境南非海关的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请带好出生证原件,父母如不同行的,请带好同意信公证书;
第一条相关材料交付
1. 如乙方标注,只收电子版的签证资料,则一律不收原件。
2. 如需要收原件的材料,则一律顺丰邮寄,不接收其他快递。
3. 乙方受理时间是从乙方收到甲方齐全和符合规定的材料之后开始计算,甲方在交付产品时如需要往返邮寄,需要另外预留时间。
4. 签证付款后,费用领馆不会退,请谨慎下单。
第二条签证产品内容及其标准
1. 签证产品内容主要包含代为预约、签证材料制作整理、翻译或使领馆允许的代送服务。具体签证产品的最终包含内容以乙方确认的订单约定内容为准。
2. 签证产品是以客人提供所需的材料为前提。网上公布的所需材料为使领馆要求每位申请人提供的必备材料。使领馆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可能会要求增补其它材料时,申请人应及时提供效真实的材料。一旦增补材料,不能在原受理时间内出签,客人的行程可能会受影响。鉴于,上述情形并非旅行社所能控制,客人因此产生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 如申请人办签过程中,领馆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审核导致未能及时出签或拒绝出签的,申请人应及时告知旅行社,客人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但乙方协助申请人减少损失。
4. 提供所有材料并不意味着使领馆一定颁发签证。如遇使领馆拒签,乙方所收的全部费用不予以退还。
第三条签证产品价格
1. 乙方保留因领馆调整价格的情况下有权更改其网站上已公布的签证产品价格的权利。
2. 乙方给甲方的确认单上约定的价格,只包括确认单中注明的费用包含项中的内容,其它均不含。
第四条订单生效
1. 订单生效后,甲方应按要求提供所需要的签证材料,如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乙方有权取消订单。
第五条甲方主动解除已生效订单
1. 订单生效后,若甲方要主动解除已生效订单,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解除所做预订,包括放弃整张订单、减少办理人数,同时甲方还须承担乙方处理该订单已经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
2. 已付款的订单,如未产生签证费用的,将全额退款。如已产生签证费用,所有费用将不予退还。
第六条因乙方原因取消甲方的已生效订单
在甲方按要求生产有效订单后,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签证无法办理而取消或不能按时出签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除无条件退返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外,还应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但不涉及其他赔偿:
1. 如所收取费用中不包含签证费的,按照所收取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
2. 如所收取费用中包含签证费的,按照收取费用中扣除签证费后的10%作为违约金。
3.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出行所产生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超过甲方签证订单金额的一倍。
第七条更改已生效订单
1. 订单生效后,如甲方要求更改该订单内的任何项目,请务必及时通知乙方,乙方会尽量满足甲方的需求,但甲方必须全额承担因变更带来的损失及可能增加的费用。
2. 订单生效后,乙方更改甲方的已生效订单内的任何项目时:
a. 非乙方可控原因引起的更改,如使领馆临时闭馆、使领馆延长受理工作日等,乙方会尽力协助甲方办理相关退变事宜。
b. 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更改,致甲方不能实现办理签证的目的,乙方将会退还所收取的签证费用。
第八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 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如由于提供虚假材料而被使领馆拒签,责任自负。如因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赔偿乙方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2.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证件和相关资料,及通讯联络方式及配送地址等必须真实有效。
3. 甲方应确保订单中的出发日期为实际出发日期,如选择的出发日期与实际不符导致无法在预计时间出行的情况,须责任自负。
4. 使领馆在受理签证材料时,会根据个人情况提出增补材料,请甲方及时提供有效真实的材料。如因为增补材料而致使领馆无法在原受理时间内签发签证、进而延误甲方原定行程的,责任自负。
第九条涉及第三方的相关责任
1. 第三方指在办理签证事宜中涉及的签证机关、同行团友及其他相关机构、企业和个人。
2. 对于乙方无法控制,甲方与第三方出现的下列情况,乙方应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责任。
3. 是否发放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系有关机构之行政权或主权,甲方应按要求提供真实情况,乙方可协助办理。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提供材料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相关机关拒发签证或拒绝入境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应支付乙方损失费用。
适用于长期居住、工作地及护照签发地为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福建,广东,山东的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