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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日本五年个人旅游签证+不限目的地+可简化+拒签全退【上海送签】
签证 线路编号:CV10277251

最低成人价:   --

建议至少提前1 天预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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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推荐理由
极简---非工资字样体现年收入50万以上流水可操作
极速---收到材料第一时间处理
专业---为您优化材料,量身定制最佳送签方案
保签---拒签全退(有拒签史除外)
签证类型:日本五年多次个人旅游签证
受理范围:限江浙沪皖赣户籍及持本地区有效居住证的
办理时间:8个工作日(最终以领馆出签为准)
入境次数:多次
停留时长:90天
签证有效期:5年
费用说明
订金说明
订单金额人均小于3000元/人,则需要支付全款,以作保留位置
注:国内旅游产品、自由行产品均需要支付全款,不接受订金。
*(此规则不适用于春节期间出发行程,春节订单订金金额另议)
请您在规定的最晚付款时间内付款,若您逾期未付款位置需要您重新提交确认。
费用包含
  • 儿童标准:与成人同价;
  • 签证:签证费+服务费;
费用不含
  • 大交通:不含;
  • 住宿:不含;
  • 用餐:不含;
  • 导游:不含;
建议购买旅游意外险
签证信息

请申请人获得签证取得护照后再购买机票或酒店,避免因拒签或领馆延长出签而导致不必要的损失。如不听劝阻,我们不承担任何赔付;


基础材料(必须提供)

1.护照原件

   至少有2页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

   有效期6个月以上,以免影响出境;

   护照不接受有日本拒签史的;


2. 照片原件

    4.5/4.5白底彩照2张;


3. 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打印在一张纸上,要清晰可见;


4.户口本复印件:

   户口本需整本复印,空白页可不复,要清晰可见;


5. 申请表原件

    A4纸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中文完整填写(全部机打或者全部手写);



办理材料

☆在职人员:以下2选1

a、近半年银行工资卡流水月收入41700以上或体现年收入50万以上的近半年流水单+在职证明(年收入50万以上)

b、个人所得税税单(上海,浙江,宁波的纳税人请务必提供网上拉取的电子税单,如上海税务网址:https://gr.tax.sh.gov.cn/portals/web/login ),(年缴税不少于8W)+在职证明(年收入50万以上)



☆自由职业者:

a、体现年收入50万以上的近半年流水单。



☆学生或儿童:

a、提供父母体现年收入50万以上的近半年工资或普通流水单,需与父母同时申请不能单独申请。



☆退休人员:

a、银行退休工资单或体现年收入50万以上流水单

b、提供直系亲属体现年收入50万以上的近半年工资或普通流水单,需与直系亲属同时申请不能单独申请。



备注: 工资对账单原件必须显示或备注(工资、奖金、分红等)字样并加盖银行章;(工商/中国/浦发/宁波/光大/中信/民生/交通/南京/平安/广发/台州/杭州银行必须提交带银行验证码的标准A4纸版本,其余银行需柜台打印后加盖有具体支行的业务章,特别注意招商银行请务必提供柜台打印盖有具体支行的柜面业务章的流水),请和客服确认模版后再去打印流水哦!



注意事项

1、申请表和在职证明模版可到签证材料直接下载或找客服提供;

2、首次赴日必须在自签证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每次赴日停留时间不能超过30天(三年签)/90天(五年签),每年赴日停留时间不能超过180天;

3、日本入境审查时,边防可能要求您出具证明“短期滞留”的材料(如行程表、机位预订记录等);

4、如需撤签,提供护照原件及亲笔签名的撤签说明复印件,撤签说明需包含申请人姓名、护照号码、撤签原因、办签时预订的出行日期; 

5、外领区申请者需提供上海领区的有效居住证复印件(白本需原件),上海和苏州地区可网上查验的,必须提供网上可查询的账号和密码(户籍非江浙沪皖赣5个地区,但长期生活工作在本地区的);

6、如发生领馆要求增补材料情况,您的出签日期会相应延迟,具体出签日期以领馆签发为准,请您第一时间按照领馆要求增补材料,并且合理处理您的机票、酒店事宜;

7、个人资料一经提交领事馆即恕不退还;发放签证是国家主权行为,能否签发由大使馆视情况自行决定,旅行社无权干涉;

8、根据客人的审核情况,我司有权进一步向客人要求补充材料;

9、为了方便领馆审核您的护照和贴签证页,在您递交材料前请将护照保护套取下并自行保管,以避免在领馆审核时有所遗失,敬请配合;

10、拒签全退不含以下情况:有非法滞留过该国的记录或有该国的拒签记录,提供虚假材料,接到领馆调研电话后不按要求回答,赴该国目的为旅游以外的其他目的,领馆抽查需申请者额外补充材料时无法提供;

预订须知
注意事项
预定说明
  • 请您在预订时务必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姓名、性别、证件号码、国籍、联系方式、是否成人或儿童等),以免产生预订错误,影响出行。如因客人提供错误个人信息而造成损失,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出行须知
  • 我司将在出行前1天向您发送《出团通知书》或导游的确认电话。
成团说明
  • 最低成团人数1人,出发前30天如您未收到成团通知,我司会短信或电话询问您是否愿意等待或推荐成团班期、产品。如已成团,最晚于出发前2-3天直接发送出团通知给您。您也可以选择铁成团班期或产品预订,以确保行程。
其他
  • 1.为您提供的所有服务,均属办理签证协助性质,关于您的签证是否能成功出签均由各国领事馆根据您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判断。本社不能以任何方式加以干涉。且在任何情况下,本社都不承担由签证申请结果而导致被追溯任何赔偿的责任和义务。

    2.您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领馆判断是否出签的主要因素。请申请人按照我社要求提供真实材料,如不符合要求,本社有权拒绝代为申请,如您提供虚假材料导致拒签,本社概不负责。

    3.所有办理时间均以“工作日”为单位,若遇到特殊原因如政治干涉、假期调整、签证打印机故障等,则可能会造成出签时间的延迟,本社所提供的工作日信息仅供参考,非法定承诺,最终以领馆出签为准。

    4.有关签证材料上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仅供参考,一切以签证官发的签注内容为唯一依据。

    5.护照给到我们旅行社,为保证客人信息安全。我们送签后不支持客人信息查询,请预先保留好个人证件信息,以方便您订机票酒店等。

    6.签证办理期间,本社不提倡提前预订酒店机票,如客户坚持预订,本社不承担因签证被终止或拒签而导致的一切损失。

    7.在办理签证期间,领馆有可能根据您的个人情况,要求补充其他材料,或延长签证受理时间,遇此情况我社无法干预,一切由领馆最终决定。

按指纹通知书说明
  • 该产品不需要游客去大使馆录入指纹
违约条款

第一条相关材料交付    

1. 如乙方标注,只收电子版的签证资料,则一律不收原件。        

2. 如需要收原件的材料,则一律顺丰邮寄,不接收其他快递。        

3. 乙方受理时间是从乙方收到甲方齐全和符合规定的材料之后开始计算,甲方在交付产品时如需要往返邮寄,需要另外预留时间。    

4. 签证付款后,费用领馆不会退,请谨慎下单。   

     

第二条签证产品内容及其标准     

1. 签证产品内容主要包含代为预约、签证材料制作整理、翻译或使领馆允许的代送服务。具体签证产品的最终包含内容以乙方确认的订单约定内容为准。         

2. 签证产品是以客人提供所需的材料为前提。网上公布的所需材料为使领馆要求每位申请人提供的必备材料。使领馆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可能会要求增补其它材料时,申请人应及时提供效真实的材料。一旦增补材料,不能在原受理时间内出签,客人的行程可能会受影响。鉴于,上述情形并非旅行社所能控制,客人因此产生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 如申请人办签过程中,领馆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审核导致未能及时出签或拒绝出签的,申请人应及时告知旅行社,客人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但乙方协助申请人减少损失。   

4. 提供所有材料并不意味着使领馆一定颁发签证。如遇使领馆拒签,乙方所收的全部费用不予以退还。

     

第三条签证产品价格

1. 乙方保留因领馆调整价格的情况下有权更改其网站上已公布的签证产品价格的权利。  

2. 乙方给甲方的确认单上约定的价格,只包括确认单中注明的费用包含项中的内容,其它均不含。

     

第四条订单生效    

1. 订单生效后,甲方应按要求提供所需要的签证材料,如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乙方有权取消订单。

     

第五条甲方主动解除已生效订单     

1. 订单生效后,若甲方要主动解除已生效订单,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解除所做预订,包括放弃整张订单、减少办理人数,同时甲方还须承担乙方处理该订单已经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     

2. 已付款的订单,如未产生签证费用的,将全额退款。如已产生签证费用,所有费用将不予退还。

     

第六条因乙方原因取消甲方的已生效订单    

在甲方按要求生产有效订单后,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签证无法办理而取消或不能按时出签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除无条件退返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外,还应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但不涉及其他赔偿:    

1. 如所收取费用中不包含签证费的,按照所收取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    

2. 如所收取费用中包含签证费的,按照收取费用中扣除签证费后的10%作为违约金。   

3.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出行所产生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超过甲方签证订单金额的一倍。

     

第七条更改已生效订单    

1. 订单生效后,如甲方要求更改该订单内的任何项目,请务必及时通知乙方,乙方会尽量满足甲方的需求,但甲方必须全额承担因变更带来的损失及可能增加的费用。    

2. 订单生效后,乙方更改甲方的已生效订单内的任何项目时:    

a. 非乙方可控原因引起的更改,如使领馆临时闭馆、使领馆延长受理工作日等,乙方会尽力协助甲方办理相关退变事宜。    

b. 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更改,致甲方不能实现办理签证的目的,乙方将会退还所收取的签证费用。

     

第八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 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如由于提供虚假材料而被使领馆拒签,责任自负。如因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赔偿乙方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2.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证件和相关资料,及通讯联络方式及配送地址等必须真实有效。   

3. 甲方应确保订单中的出发日期为实际出发日期,如选择的出发日期与实际不符导致无法在预计时间出行的情况,须责任自负。    

4. 使领馆在受理签证材料时,会根据个人情况提出增补材料,请甲方及时提供有效真实的材料。如因为增补材料而致使领馆无法在原受理时间内签发签证、进而延误甲方原定行程的,责任自负。

     

第九条涉及第三方的相关责任   

1. 第三方指在办理签证事宜中涉及的签证机关、同行团友及其他相关机构、企业和个人。  

2. 对于乙方无法控制,甲方与第三方出现的下列情况,乙方应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责任。  

3. 是否发放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系有关机构之行政权或主权,甲方应按要求提供真实情况,乙方可协助办理。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提供材料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相关机关拒发签证或拒绝入境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应支付乙方损失费用。

     

第十条解决争议适用法律法规约定   

1. 在甲方的预订生效后,如果在本须知或订单约定内容履行过程中,甲方对相关事宜的履行发生争议,甲方只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解决争议,如有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收客限制

1、中国大陆因私护照

2、限江浙沪皖赣户籍及持本地区有效居住证的

3、提供的办理材料需达到我社要求的客户

4、不接受18岁及以下单独申请

5、拒收有过拒签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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