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1 第 1 天 上海-郑州
早餐:自理 中餐:自理 晚餐:自理
宿:郑州,参考:郑州百纳连锁酒店等
无
上海虹桥火车站乘高铁赴河南郑州,沿途参观祖国大好河山!(车次仅供参考,具体以实出票为准。)
高铁参考车次: G1952(08:10上海虹桥—13:02郑州东 08:35苏州北 08:45无锡东) G1866(08:44上海虹桥—13:54郑州东 09:14苏州北 09:47常州北) G1806(09:13上海虹桥—14:04郑州东 09:30昆山南 09:48无锡东 10:07常州北 G1920(09:28上海虹桥—14:10郑州东 09:56无锡东 10:15常州北)车次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出票为准 |
D 2 第 2 天 郑州-登封-洛阳
早餐:酒店含早 中餐:团餐 晚餐:团餐
宿:洛阳,参考:洛阳于博大酒店 洛阳河洛阳光文化酒店 洛 阳尚客优酒店 洛阳金兴商务酒店
无
早导游郑州火车站西广场接团,接团后前往武术之乡—登封、参观中华武术发源地嵩山【少林寺】(游览约2.5小时),欣赏【塔林】,观看精彩的武术表演;中餐后,游览世界文化遗产、三大石刻艺术宝库之一【龙门石窟】(游览约2.5小时),观奉先寺的卢舍那大佛,宾阳洞的“龙门十二品”等,入住酒店休息!
D 3 第 3 天 洛阳-焦作
早餐:酒店含早 中餐:团餐 晚餐:团餐
宿:焦作,参考: 焦作海天假日酒店 焦作岳峰酒店 焦作汽车开远酒店 焦作格林之星酒店 焦作星期五快捷酒店
无
早餐后参观“中国第一古刹”之称的【白马寺】,该寺又被尊为“祖庭”和“释源”,是佛教传入中国后第一所官办寺院;中餐后赴焦作游览【云台山】主峰茱萸峰(游览约2.5小时),感受大诗人王维写下著名诗句“独在异乡为异客,每逢佳节倍思亲;遥望兄弟登高处,遍插茱萸少一人”的意境。
D 4 第 4 天 焦作-云台山
早餐:酒店含早 中餐:团餐 晚餐:团餐
宿:焦作,参考:焦作海天假日酒店 焦作岳峰酒店 焦作汽车开远酒店 焦作格林之星酒店 焦作星期五快捷酒店
无
早餐后,前往世界地质公园、国家5A级景区【【云台山】风景名胜区】(景区游览约4-5小时):游览【潭瀑峡】(小寨沟),欣赏龙蛇潭、情人瀑、不老泉,【潭瀑峡】的精髓景点—蝴蝶石、龙凤壁等;游览【泉瀑峡】(老潭沟)(游览约2小时),观赏314米落差云台天瀑。中餐后,游览集秀、幽、雄、险于一身的中原第一美景【红石峡】(游览约2小时),漫步崖壁栈道,可领略丹崖、碧水,蓝天构成的一幅画卷,晚餐后入住酒店
D 5 第 5 天 焦作-林州
早餐:酒店含早 中餐:团餐 晚餐:团餐
宿:林州,参考: 林州宾馆 林州蓝鹊假日酒店 林州朝阳时尚酒店
无
早餐后,游览郭亮【万仙山】景区(游览约4小时),该景区由中华影视村——【郭亮村】、清幽山乡——【南坪】、人间仙境。被誉为“太行明珠”、“华夏奇观”。先后有《清凉寺钟声》、《走出地平线》、《倒霉大叔的婚事》、《战争角落》、《举起手来》、《天高地厚》等40 多部影视片在中华影视村—郭亮拍摄。参观主要景点有红岩绝壁【大峡谷】、影视村、绝壁长廊、天池等,后赴林州,晚餐后入住酒店。
商店名称 | 所在地 | 大约停留时间 | 参考价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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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交通 | 太行山 | 60元/人 | 必乘,自理 | |
小交通 | 红旗渠 | 24元/人 | 选乘,自理 | |
小交通 | 少林寺 | 25元/人 | 选乘,自理 | |
小交通 | 云台山 | 60元/人 | 必乘,自理 | |
黄河气垫船 | 开封黄河游览区 | 80元/人 | 选乘,自理 | |
小交通 | 龙门石窟 | 20元/人 | 必乘,自理 | |
小交通 | 万仙山 | 45元/人 | 必乘,自理 |
60-69周岁立减100元/人 70周岁及以上立减800元/人(出发地已优惠,当地不再有门票退费)
儿童价格:1.2米以下(不含)990元/人,仅含当地车费、导服费、餐费,其他自理。
升级成人飞机补800元/人(商务酒店 单房差 360元/人)
升级挂牌四星补480元/人(挂四星酒店 单房差 780元/人)
1、出于火车、飞机保险的原因,请报名时提供准确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如有错误,造成的损失我社不予承担
2、因不可抗拒因素(自然灾害、交通状况、政府行为等)影响行程,我社可做行程上的调整,尽力确保行程的顺利进行
3、行程内赠送的景点和餐,视行程时间安排,如无法安排不退费。
4、在游览中因个人因素未用餐、未进景点、临时取消用房等,一律不予退还或减免费用
5、团友投诉以在当地填写的《旅客质量意见表》为准,请各位旅客认真填写,如实填写。
6、【65岁及以上签订免责书,子女签字,70-75岁必须有家属陪同,并且出示3甲医院证明,75岁以上恕不接待】
线路为老年朋友特价优惠活动,如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游览变化,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任何项目均不退差价。
地接质量以客人意见单为凭证。请认真填写,如在填写意见单时未注明投诉意见,返回后我社不再接受投诉,谢谢合作。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旅行社按《旅游法》第六十六条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当上述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最高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65岁及以上签订免责书,子女签字,70-75岁必须有家属陪同,并且出示3甲医院证明,75岁以上恕不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