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1 第 1 天 上海-茨城-东京
早餐:自理 中餐:自理 晚餐:自理
东横inn系列 或同级网评三星酒店评定网站:www.aogda.com
9C8987 08:25-12:20 飞行时间约3小时左右约690公里
接机后前往
●【牛久大佛】(外观游览时间约30分钟)牛久大佛是位于茨城县牛久市的一座大佛,是世界第二高佛像,茨城县最高的建筑物。通高120米(像高100m・基座20m)。正式名称为牛久阿弥陀大佛。建于1989年,是真宗大谷派(本山:京都市下京区的真宗本庙,通称:东本愿寺)的建物。
●【牛久奥莱】(外观游览时间约1小时)
距离茨城机场五十分钟车程,远离都市的喧嚣,可以享受到悠闲购物的乐趣。奥特莱斯内有150家店铺,从奢侈品到休闲服装,提供各种高品质的商品,相信从中会有你满意的商品。
D 2 第 2 天 东京-镰仓
早餐:酒店早餐 中餐:日式定时 晚餐:温泉晚餐
伊豆温泉酒店或同级特色酒店评定网站:www.aogda.com
●【大室山】(外观游览时间约30分钟)大室山位于伊豆半岛东侧,与富士山有著异曲同工之妙,两者都是圆锥型体,从外观看去像是画里才会出现的奇妙山丘。标高580公尺的大室山是由火山喷发后的碎屑物所堆积而成的,是日本火山碎石丘的代表。山顶中央是凹陷30公尺深的火山口,从高空俯瞰大室山,整座山体接近对称、完美的圆锥体,因为优美的山型,吸引了许多游客前来观光。
●【城崎海岸】(外观游览时间约1小时)城崎海岸位于典型的深入式海岸线上,陡峭的断岩是天城山和大室山火山喷发时流出的溶岩冷却后形成的里亚式海岸。城崎海岸隆起的高数十米的断岩连绵9公里,景色优美壮观。海岸线旁一片郁郁葱葱的原生林台地,临海处礁石嶙峋,海浪奔涌,惊涛拍岸。海面上数十米的断崖划过了北方富户到南方八幡野,长约9公里。由城崎海岸沿富于变化的海岸线旅行,可观看壮观的海景,并可眺望大岛等伊豆群岛。
●【净莲瀑布】(外观游览时间约40分钟)净莲瀑布位于日本静冈县伊豆市汤之岛,是狩野川上流的代表伊豆的名瀑。密林中,玄武岩的悬崖上悬挂着幅度7m,高度25m的瀑布。该瀑布为日本伊豆地区第一名瀑
D 3 第 3 天 镰仓-东京
早餐:酒店早餐 中餐:自理 晚餐:矶丸水产
东横inn系列 或同级网评三星酒店评定网站:www.aogda.com
●【镰仓高校前站】(外观游览时间约30分钟)镰仓高校前站是一由江之岛电铁(江之电)所经营的铁路车站,位于日本神奈川县镰仓市境内,是江之岛电铁线沿线的一个无人车站。由于车站仅与七里滨(七里ヶ浜)的海岸线隔着国道134号相望,因此站在月台上即能眺望海边的风光。
●【江之岛】(外观约1小时)江之岛位于日本神奈川县藤泽市境内。古时只有在退潮时,才能显出一条从对面湘南海岸通往此岛的沙嘴,涨潮时江之岛曾是独立的。直到关东大地震时此岛整体升高,才变成不论何时都和对面相连的地貌。
●【山下公园】(外观约1.5小时)山下公园紧连横滨港口,为横滨市特有的海滨公园,它以最佳散步地而著称。这座公园最值得观赏的是铺在公园道路上的花砖,其次是种在道路两旁的100多棵古老的银杏树。
●【日清杯面制作体验】(体验时间约1小时).DIY 属于自己的杯面!
D 4 第 4 天 东京
早餐:酒店早餐 中餐:自理 晚餐:自理
东横inn系列或同级网评三星酒店评定网站:www.aogda.com
全天自由活动
D 5 第 5 天 东京-茨城-上海
早餐:酒店早餐 中餐:自理 晚餐:自理
无
9C8988 13:20-15:45 飞行时间约3小时左右约690公里
早餐后,自行前往机场,搭乘国际航班,回到温馨的家!
本产品赠送日本个人单次旅游签证吗,签证自理签证费用不退
1、上述行程次序、景点、航班及住宿地点可能临时变动、修改或更换,最终行程以出发前我公司确认的行程为准;
2、因不可抗拒之客观原因和非我公司原因(如天灾、战争、罢工等)或航空公司航班延误或取消、领馆签证延误、报名人数不足等特殊情况,我公司有权取消或变更行程,一切超出费用(如在外延期签证费、住、食、及交通费、国家航空运价调整等)我公司有权追加差价!
3、机票不得转签、改期、退票;如遇不可抗拒因素,旅行社有权改变及缩短行程;如遇游客临时中途更改或取消住宿、景点,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不予退款;凡参加本次团队,均视已认可上述说明
4、小孩不占床费用以当团实际核算为准;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29 日至 15 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2%;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5%;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违约金。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 29 日至 15 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20%;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违约金。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特殊节假日班期由于航空公司政策不同取消损失请另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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